| 三门峡市城市信用社开通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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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6 15:22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流动资金短缺,融资困难,银行贷款难,手续繁琐……”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中小企业和我市居民,三门峡市城市信用社本着"市民银行,服务市民"的经营宗旨,遵循我市经济领域和消费领域多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特点,适时推出面向中小企业和峡市居民的贷款品种,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小企业贷款
一、适用范围:
凡在三门峡行政区域内注册,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依法合规经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能够提供证明其现金流量的报表或相关单据,并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可到三门峡市城市信用社办理小企业贷款。
二、贷款金额和期限:
根据借款企业的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含)。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贷款担保:
主要以借款人经营活动所形成的现金流量和个人信用为基础,并可以其已有的可抵押资产和未来融资项下形成的资产和权益进行抵、质押,或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四、还款方式:
可采用分期定额、分期利随本清、逐月累加还本等还款方式。
五、贷款利率:
实行浮动利率制。贷款前半年期内在城市信用社日均存款余额达到贷款额的30%以上,或在城市信用社开展代发工资、票据贴现等业务的小企业,贷款利率按已确定的基础利率下浮25%。能够按时还本付息,信用良好的小企业,再次申请贷款时,按优惠利率执行。
六、贷款调查及审批:
客户经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通过的,当天发放贷款。
个人贷款
一、适用范围:
具有三门峡市常住户口或者具有自主产权的固定住所、有正当职业及合法收入来源的自然人,均可申请个人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除外)
二、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合理核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方式和授信额度:
(一)在职人员贷款
适用于三门峡市行政单位、全供事业单位以及垂直管理行业的在职在岗人员。在职人员贷款的授信额度根据工资收入情况,在2千元至20万元之间确定。
如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人身份须与借款人一致),可按保证人的身份增加相应的授信额度,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市民贷款
适用于有三门峡市区正式户口、有自有产权住房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市民群众。市民贷款的授信额度不超过5万元。必须提供担保,一人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万元,两人担保不超过5万元。
(三)抵押贷款
分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商铺房抵押贷款和其他动产抵押贷款。
(四)质押贷款
分为存单质押贷款和有价证券质押贷款。
四、贷款利率:
个人信用、担保、抵押贷款实行浮动利率制。凡贷款前半年期内在城市信用社日均存款余额达到贷款额的30%以上,或代发工资的,贷款利率可下浮20%。借款人信用良好的,再次申请贷款时执行优惠利率。
个人质押贷款执行国家基准利率。
五、还款方式:
采用分期定额、分期利随本清、逐月累加还本等还款方式。
六、贷款调查及审批:
客户经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两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通过的,当天发放贷款。
七、上述贷款可到城市信用社所有营业网点以及机关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申请办理。
公司业务部电话:0398—2934913
个人业务部电话:0398—2828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