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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上半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8-06-03 15:51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商务局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县(市、区)商务局、开发区市场办,承办企业: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已列入今年市政府承诺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也列入了对市商务局年度重点考核目标之一。为了把这件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好事办好,根据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2008年上半年验收工作,作出以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今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重点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农家店建设。要在总结前几年农家店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高质量的完成今年农家店的建设和改造任务。
  (二)继续抓好配送中心建设。纳入今年建设规划的配送中心,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和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尽快投入建设,争取年底前建成。力争到今年底前各承办企业都建成与其连锁配送相适应的配送中心。
  (三)积极配合新农村建设,搞好“三个结合”。一是农家店建设要与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相结合;二是要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建设相结合;三是要与城乡一体化试点村镇建设相结合。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摸清当地以上三类情况村的底数,纳入规划,力争到年底所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城乡一体化试点村镇全部建成农家店。
  (四)切实提高商品配送率和农家店商品质量。特别是食品质量要得到保障,不允许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保证农民群众放心购买。
  (五)县级商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搞好政策宣传、督促检查、协调服务,搞好农家店的规划布局,搞好验收受理,搞好补助资金发放审核,加大对承办企业的指导力度,推进此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今年上半年的验收工作
  (一)验收时间
  为了与目标考核相衔接,初步定于6月下旬。
  (二)验收组织
  市商务局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验收小组,成员由市商务、财政等部门人员组成。
  (三)验收顺序
  以县(市、区)上报申请验收材料先后顺序进行。
  (四)验收标准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39号《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第1号修改单”、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05]112号)精神和其它有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严格验收程序,确实将符合验收条件的农家店上报;
  2、特许加盟合同的期限不少于三年;
  3、经营面积、商品种类、配送率达到标准;
  4、店铺不应建设在城市社区(含县级政府所在城镇,但城乡一体化试点村镇除外);
  5、实行明码标价、开架售货,计量器具准确;
  6、配送中心项目统一安排在下半年验收。
  7、今年不再建设验收农资农家店。
  8、承办企业应在验收合格农家店意见反馈给县级商务部门后2个月之内,将门头牌匾、各项制度、进货登记簿等有关内容安排到位,并将有关信息登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管理系统。
  9、门头牌匾按照省商务厅规定式样制作,应美观大方,尽量降低成本,使农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10、县局受理的申请验收材料请务于6月20日前报送到市商务局市场建设科。
  (六)其它事宜
  1、本次验收时拟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国家支持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市商务局将根据省厅验收工作新的安排提出要求并及时通知。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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