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商务部、财政部决定,选择彩电、冰箱和手机三大类产品,海尔、长虹、海信、新飞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的产品在山东、河南和四川三省进行试点。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从现在起到今年5月31日至,到以下公告的指定销售网点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个农户购买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现将省中标流通企业选定的网点到县(市、区)商务局登记确认,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核准的第一批指定销售网点公告如下(共207个),自公告之日起指定销售网点开始规定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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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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