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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商务局局长李平宣就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答记者问
2009-10-16 11:28  文章来源:三门峡市商务局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国家、省有关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精神和工作安排,近日,三门峡市商务局局长、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平宣同志,就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现予以全文刊发。
  一问: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意义及背景有哪些?
  答: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关注环境民生、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一项重要决策,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人民群众十分关注。为贯彻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我省也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此《方案》发至各市、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县有关部门,标志着全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的要求,今年4月,财政部、商务部就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发布公告,加大了补贴支持力度,扩大了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了补贴标准。对符合一定年限要求,提前报废的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载货车和部分大型载客车给予0.5-1万元的补贴,对符合一定年限要求,提前报废并换购符合一定排放标准的城市公交车,给予1-1.5万元的补贴。预计需要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
  今年5月19日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以旧换新,以促进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6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2009年在已安排10亿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40亿元。
  二问:汽车以旧换新的含义是什么?
  答: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按汽车报废标准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柴油车。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均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时间确定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此期间将符合有关条件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享受补贴。
  三问: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和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汽车以旧换新补贴,遵循“政策公开、鼓励报废、自愿申领、定额补贴、上限封顶”的原则。
  补贴范围:在2009年6月1日一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一)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二)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三)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四)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可登陆商务部网站查询或咨询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黄标车”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网站地址:www.vecc—mep•org.cn。
  汽车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
  补贴标准:符合规定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报废老旧汽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二)报废“黄标车” 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合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4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轿车、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三)凡换购本省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汽车,除享受国家报废汽车补贴外,省财政按新车价格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限额为每辆车1500元。
  2009年度报废的老旧汽车也可选择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可登陆商务部网站查询或咨询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规定的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享受补贴。
  需要说明的一是报废车辆同时符合《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可在财政部、商务部网站或到市汽车的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查询)规定的多个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种补贴;二是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三是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四是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均无限制,但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四问: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部门之间是怎样分工的?
答: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指导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和监管;
  市委宣传部负责汽车以旧换新的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报废汽车解体,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
  五问:车辆报废更新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和发放的程序有哪些?
  答: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当将符合 补贴范围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下设网点。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应在收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送交的上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监销相关车辆,并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在备注栏中注明车辆初次登记日期、总质量、车长、乘坐人数等信息,并将副联报送市商务局备案。
  车主在购买新车时,应取得新车购车发票等证明、凭据。
  车主或车辆拥有单位到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
  六问: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是如何设置的?
  答:由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公安、环保等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具体办理补贴资金申领工作。
  市商务局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统一印制,车主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报废汽车解体,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车注册登记;
  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七问:符合补贴范围规定的老旧汽车、“黄标车”车主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 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五)《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 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七)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八) 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市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银行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车主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八问: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有哪些保障监管措施?
  答:经市政府同意,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在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并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成员单位共9个。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协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市政府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汽车报废和换购新车、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指导各省辖市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它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网点)有违反《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规定,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市商务局可依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告违规企业行为,从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以及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措施进行处理。
  九问:我市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下设回收网点在什么位置,如何联系?
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三门峡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其下设网点4个(不含企业自身)。所处位置、联系电话是:
  (一)三门峡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京良,地址:三门峡市大岭路北段7号,电话:13503988032;
  (二)三门峡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义马市报废汽车回收网点,负责人:郜丙奇,地址:义马市木材公司(西工区人民路西段),电话:13137980008;
  (三)三门峡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渑池县报废汽车回收网点,负责人:刘聚财,地址:渑池县黄花工业区仰韶路,电话:13603812968;
  (四)三门峡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灵宝市报废汽车回收网点,负责人:陈建平,地址:灵宝市长安路,电话:15939870777;
  (五)三门峡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卢氏县报废汽车回收网点,负责人:刘志斌,地址:卢氏县洛河大桥南,电话:13193951628。
十问:为保障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重点做了哪些工作?
  答:在市政府、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及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已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隶属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领导,成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加强与财政、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和内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安排,细化落实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确定车辆回收企业。我市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拆解工作的企业为三门峡市金属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是1998年经批准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企业,已在商务部备案。目前其下设回收拆解网点4个,分别位于卢氏、灵宝、渑池和义马,布局比较合理,目前看可以满足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需要。三是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近日即将正式办公。目前商务、财政、公安和环保4部门具体办事人员已经到位。联合服务窗口采取“一站式”方式受理补贴资金申请,以简化办理程序,方便补贴领取。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办公楼503室,地址为河堤北路九孔桥东500米,联系咨询电话暂为2951892。受理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以后有关内容若有变更,我们随时公告通知。四是建立报告制度。按照《河南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办公室每月向省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数据、存在问题及建议等。五是做好有关工作。包括对有关部门、企业从事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工作的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和流程;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做好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启用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宣传报道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取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调动群众积极性等工作。
  汽车以旧换新是一项新的工作,也比较复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政策,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努力把政策贯彻执行好,把实事好事办实办好,同时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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